2018年8月28日在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
參會人員:婁伯翱、王克、侯秀濱、陸彬、陳峻峰、陳正國、管福建、王飛、李基生、付飛、葛金棟、劉正焰、楊雪芹、王雪梅、孫惠娟
互助基金2018年第一批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115人次)
一、押運管理中心(39人次)
丁成,男,37歲,本人因病于2018年2月至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0855.21元,自費31081元(其中在門診費用為15115.6元)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432元。
印文武,男,35歲,本人因病于2018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77.56元,全自費(發(fā)票原件)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231元。
鄒鎮(zhèn)楊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18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59.94元,自費1706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12元。
尚書,女,39歲,本人因病于2018年1月至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258.89元,自費5114.9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046元。
吳亞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17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212.98元,自費7569.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028元。
許宏旗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18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38.41元,自費2197.6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69元。
張志恒,男,44歲,本人因病于2018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739.62元,自費3267.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144元。
萬玉奇,男,40歲,本人因病于2017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222.12元,自費1254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376元。
劉飛,男,37歲,本人因病于2017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48.14元,自費2666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933元。
姜峰,男,34歲,本人因病于2018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64.7元,自費2351.2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23元。
張懷青,女,47歲,本人因病于2018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34元,全自費(發(fā)票原件)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614元。
黃復(fù),男,25歲,本人因病于2018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727.32元,自費5894.4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358元。
李亭亭,男,36歲,兒子因病于2018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524.39元,自費7069.5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60元。
侯濤,男,24歲,兒子因病于2017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903.66元,自費8396.2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59元。
劉飛,男,38歲,女兒因病于2018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25.87元,自費4419.1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63元。
馮干國,男,50歲,兒子因病于2018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40.86元,自費6192.3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29元。